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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和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到,县以下(不含县级)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发建设政务应用程序。
主办(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或重复要求基层填表报数交材料
《办法》特别指出,主办(使用)单位应规范政务应用程序建设、使用管理,不得出现五种情况:
一是随意或重复要求基层填表报数交材料;
二是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规定外,政务应用程序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
三是强制推广下载使用政务应用程序,考核通报用户安装使用率,强制要求定期登录;
四是把政务应用程序异化为工作考核日常化、督查检查线上化的主要载体,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非必要情况下强制要求下级和基层单位通过政务应用程序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
五是使用政务应用程序从事经营性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应定期开展自查自评
《办法》提到,各地区各部门应定期开展自查自评,主动发现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多头填报等问题并进行整改,对使用频率低、实用性不强的政务应用程序限期关停注销,对功能相近、重复的政务应用程序进行整合迁移。鼓励主办(使用)单位积极利用政务应用程序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集约建设和数据共享,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优化政务应用程序功能。【点击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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