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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火柴烧毁65.9公顷森林! 福泉法院巡回审理失火罪 以案释法敲警钟

2026-01-19 福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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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将审判法庭“搬”至瓮安县猴场镇某村村委,巡回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周边百余村民参与旁听,现场接受以案示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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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25日,被告人庞某某清理自己地里的杂草,在靠山林旁边的土坎边用随身携带的火柴将杂草枯草点燃,当天天气干燥且风大,造成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勘察,受灾林地面积为65.9公顷。

  法院审理

  福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某某缺乏安全用火意识,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庞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开展了专题普法宣讲。法官强调,森林是维护生态平衡的“绿色长城”,野外用火必须严守规范、慎之又慎。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增强防火意识,杜绝在山林周边吸烟、野炊、烧荒或燃放纸钱爆竹等行为,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同时明确警示,凡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宣讲结束后,法官还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获得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

  本次巡回审理和“以案说法”现场宣讲,对群众起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了广大村民的守法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来,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良好社会效果,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了坚实的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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