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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双方均为同村的古稀老人,彼此熟识,如若一判了之,恐伤了几十年的邻里情分,矛盾或将继续发酵”,在办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贵定法院承办法官审查时发现,该起案件不仅是简单的计算后判决问题,更是一场“困难救助”与“情与理”的困局。

从解心结入手,承办法官将调解作为破题关键。一步步捋清案件的法律事实和依据,一层层消弭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一点点建立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该案在承办人一场场“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过程中,悬而未决的问题,一朝化解。
2025年5月29日10时45分,被告张某芳驾驶一辆红色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从沿山方向往贵昌大道方向行驶,途中碰撞到路边行人罗某菊造成其头部受伤,颅底、蝶骨、锁骨等全身多处骨折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罗某菊不承担责任。事故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
知从所来,方明所去。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坚持“四对比+快介入、慢调处”的调解思路。初期送达阶段组织双方核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损失清单,运用“四对比法”逐项分析责任划分争议、赔偿标准差异、调解与诉讼成本落差,并通过类案裁判数据可视化对比,消解原告预期偏差;同时引入村委人员协同化解,针对残疾赔偿金的差距僵局,为双方当事人制作调解损益对照表并细化直接损失、情感损耗等项目,引导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并实地进行案件背景调查,开展首轮沟通协调。了解到被告与妻子均年过七旬,没有稳定收入来源,靠着邻里偶尔的接济务工,且还需供养外孙读大学,支付赔偿能力实在有限。若进行裁判存在三个堵点,一是此类车辆均未投保交强险,侵权人赔偿能力较差,可能因赔偿金额较大而放弃履行;二是被害人家属无法得到经济和精神上的弥补,有诱发后续矛盾的隐患;三是案涉老人无法得到妥善的警示和引导。
为主攻调解,承办人主动将案件审理进程慢下来,用当事人能够听懂的语言,义正言辞讲法理、循循善诱讲事理、感同身受讲情理,给双方当事人有理有据、令人信服的说法。同时给与原告充分的考虑时间。
再次上门时,双方当事人已然破冰,不再哭诉各自双方家庭困境,更多是对对方的体谅和理解,被告方主动当场赔偿2万元,这场因侵权而导致的对立矛盾得以以调止争。
“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我愿意认真聊一聊,走进双方当事人世界,理解他们的心思”。承办人在自身“感同身受”中找稳公正司法的落点,开启双方当事人通往共情与和解的大门。

民生案件多为家长里短的“小事”,确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当事人间的嫌隙,往往源自琐碎摩擦、观念碰撞,一纸判决虽能明辨是非,但未必能彻底消弭纷争。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体悟到司法裁判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力量和共情共鸣,发自内心认可法院,以“实质解纷”传递“司法温度”,这条路,以定分止争为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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