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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七届贵州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群体)的决定
2020年以来,全省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群体)。他们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危难关头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歌。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营造崇尚英模、学习英模、关爱英模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贵州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群体)评选表彰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授予王杰等5名同志“第七届贵州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王金鸿等13名同志“第七届贵州省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王朝军、沈开平等7个群体16名同志“第七届贵州省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称号。
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群体)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不怕艰险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操,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贵州、法治贵州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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