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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中院联合多单位开展“6.5世界环境日”生态修复与普法宣传活动

2026-06-09 黔南中院 赵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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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黔南中院联合州检察院、瓮安县检察院、瓮安县司法局、瓮安县农业农村局、瓮安县天文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在瓮安县天文镇玉屏村高洞河受损水域(长江上游乌江流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集中宣讲及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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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现场,黔南中院环资庭干警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玉屏村及周边村民开展集中宣讲,结合已生效的生态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释法,讲解破坏水环境的法律后果及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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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效法律文书的督促下,案件被告购买鱼苗,在法院、检察院及行政部门全程现场指导下,于瓮安县天文镇玉屏村高洞河受损水域科学规范投放鱼苗,旨在修复因违法行为造成受损的长江上游乌江水生生态。同时,黔南中院环资庭干警向村民发放生态法典宣传资料300余份,并设立法律咨询台,现场解答群众关于禁渔规定、污染举报、生态赔偿等法律问题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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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活动以鲜活案例向群众以案明法、以案示警,推动“案件审判——资金赔付——增殖修复——法典宣传”全链条闭环落地见效。下一步,黔南中院将持续深化“法院+检察院+行政+社会”协同共治机制,以司法力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守护辖区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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