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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禁种铲毒意识,有效遏制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农村毒品问题整治成果,近期,都匀市禁毒办组织各乡镇街道深入辖区走访排查,铲除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栽种生长的罂粟,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禁毒宣传。
民警在田间地头踏查铲毒
禁毒工作人员发现罂粟
踏查铲毒
都匀市禁毒办组织辖区各乡镇街道联合派出所开展“人机结合踏查铲毒”专项行动。期间,绿茵湖派出所民警在文明村一偏僻地发现十余株罂粟,经走访调查暂未发现有人种植,民警当场对罂粟植株进行铲除;匀东镇禁毒志愿者在附城村十二组附近发现罂粟幼苗数十株,现场进行铲除,并且对周边群众进行了防毒禁毒知识的宣传。
利用无人机巡查
无人机航拍
禁毒宣传
都匀市禁毒办还会同相关派出所走进小区、学校、广场等地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期间,民警与禁毒社工通过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张挂宣传横幅、开展禁毒知识问答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毒品诱惑,鼓励周边居民积极参与到“禁种铲毒”工作中来。
禁毒宣传进校园
禁毒宣传进校园
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派出所民警给学生讲解禁毒知识
民警一边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和印有禁毒标语的环保袋、中性笔、纸巾盒等,一边向群众介绍罂粟与虞美人的区别,普及常见毒品原植物的种类、特征等知识,讲解吸食毒品的严重后果,并呼吁现场居民多提醒周边亲友防范毒品套路,警民携手共同营造“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的良好社会风气。
重要提示
非法种植罂粟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
一旦发现非法种植罂粟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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